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报销吗?
500元以下可以用收据报销,税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报销,但无法在税前列支。
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策要求: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收款收据应该是收款方开具。聘请个人服务、向个人购买货物、无形资产的,收款方是个人。如果是接受货物或者服务的企业开具,应该是付款凭证。
所以,向个人支付时,应事先准备好空白收款收据,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让对方签字,作为企业获取的收款凭证,加上内部的相关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00元以下零星支出无需发票凭收据就可扣除?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只有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而案例中的“XX维修部”作为个体工商户,不仅要办理税务登记,且不可以享受小额零星支出不开发票的政策。
企业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报销的,但是一般这样子做的收据报销,只能计入管理费用里,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是无法在税前进行列支的,这需要各位纳税人仔细考虑一下了。对于“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报销吗?”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心目中对这个问题的疑惑,会计学堂也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更多的会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