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程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凭证账务和税务怎么做?
1、项目地核定征收个税后账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项目地核定征收个税后,根据缴款凭证上征税项目不同,采用不同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也不同。
缴款凭证上税目为“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或“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属于自营项目提供了相关资料仍但被强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在账务处理时应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如属于挂靠、内部承包项目,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该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务中很多税务局不允许自营项目核定缴纳的个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认为该项支出属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在实际扣除时建议先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
缴款凭证上核定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账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工资薪金所得”承担对象为个人,该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核定征收后仍需要全员全额申报个税
国税发〔2005〕205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在异地项目税务局按“工资薪金”核定征收个税后,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仍应全员全额申报个税。
建安行业人员结构、经营模式复杂且流动性强,在承接异地项目时,应全面了解相关征管规定,并与税务局进行沟通,减少涉税风险。
如何避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52号文颁布后,明确属于公司自营项目,并且相关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已经全员全额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地就不应在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企业在承揽项目后,应及时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根据规定向项目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并鉴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种,每月在项目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避免核定征收个税。
异地工程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凭证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都在上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各种方法了,并且想要避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做到工资里。对于“异地工程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凭证账务和税务怎么做?”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心目中对这个问题的疑惑,会计学堂也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更多的会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