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退货时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一、采购退货,应基本按采购进货分录冲红,涉及税额的,用进项转出项目核算。也可用相反方向正数分录,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科目。
收到退款
借: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结转成本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已在当月认证抵扣。五月因材料质量问题退货,五月申报时,已经在申报表上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是不恰当的,因为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如果发生退货,需要购买方到当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税务局审批通过加盖公章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购买方用负数发票入账,负数发票不能认证,申报时做进项税转出,你们还没有收到负数发票时,不应该做进项税转出,既然已经申报转出,尽快补充负数发票。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相关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发生退货时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小编老师相信大家通过对上文资料的阅读后应该都有了自己了理解,其实最近也有不少的学员在会计学堂网上向老师提到这个问题。小编老师再给大家总结一下,其实采购退货可以按照进货的分录进行冲红,涉及到税收的可以做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更多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欢迎大家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