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资产时减免的税金如何处理
答: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1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营业外收入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
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 但并不代表上述直接减免税不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参考下列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94)财税字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开始实施的流转税制改革,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对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文详细介绍了处置资产时减免的税金如何处理,也介绍了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企业处置资产时减免的税金应该进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