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要记入留存收益吗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把其他综合收益反向转到留存收益。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留存收益的内容有哪些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其他权益工具要记入留存收益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就暂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