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9条纳税人中规定,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中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实行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和自行贴花的“三自”缴纳模式,除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代征托运方印花税外,其他企业没有代扣代缴印花税义务。
印花税系列之缴纳方式及对应账务处理
1、按合同自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由合同书立人在合同书立或领受时自行贴花。
纳税人在购入税票时作账,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书立合同贴花时作账,借:税金及附加贷:预付账款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此时,作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不得超过1个月。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汇总缴纳印花税,每月计提印花税时,作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总体上来说,银行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一般都是三种模式,分别是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和自行贴花的模式,除了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代扣印花税的话,其他的企业都没有代扣代缴印花税的权利。所以关于银行代扣代缴印花税的处理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如果对此问题解答还有其他见解,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