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此问题回答: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线网谈,有网友向时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提问: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的回答与叶霖儿副司长的回答实质是相同的。
企业统一安排的体检,员工按照单位的安排去进行体检是集体享受的;体检福利是不可分割,也未向员工个人进行量化(虽然企业和体检机构之间结算标准按人头,但没有像员工个人进行量化);体检福利是非现金方式,员工没有获得现金利益。因此,企业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的体检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费用: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为职工发生的体检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之内可以扣除。
职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整体上来说,如果是公司给员工统一组织的员工体检费用应当属于集体福利费用,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体检福利不是现金方式,和员工没有时间的现金利益关系。更对关于职工体检费用的账务处理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小编老师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指导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