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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作为总分公司征缴纳税问题,分公司应该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缴纳,具体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在下文中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以下简称57号公告)的总分公司,属于汇总纳税企业,应当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本法。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根据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两种方式:就地缴纳和汇总缴纳,以下介绍汇总缴纳申报流程。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通过对上文的资料阅读,关于总分公司的征收纳税,一般都是属于汇总纳税型企业,作为分公司来说一般就是汇总缴纳或者就地缴纳处理,两种缴纳的方式在正文中都有介绍,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这里有专业的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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