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会计分录
答:直接按减免后的税额来计提税费,
若应缴纳增值税为50,则应计提的教育费附加=50*3%*5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50*2%*50%=0.5
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75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5
附加税有哪些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是随正税加征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现在国税、地税已合并,在各地税务局缴纳。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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