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附加税怎样交?
根据财税2016第12号文件,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不管是代开还是普票都是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教的,城建税从2019年1月减半征收,以前正常缴纳。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附加税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其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先后征收过的有工商营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的话是不需要一起缴纳附加税的,但是如果达到起征点的话,附加税是和增值税缴纳的时候一同交的。本篇文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附加税怎样交?”的介绍很详细了,如果大家能够仔细阅读的话一定能有不少收获的,以上就是会计学堂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