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设置
答: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明细科目是什么意思?
明细分类科目是指根据核算与管理的需要对某些会计科目所作的进一步分类的项目。按照其分类的详细程序不同,又可分为子目和细目。
明细分类科目也称明细科目,它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具体化和详细说明。
如,管理费用:差旅费 办公费 运输费 招待费 工会经费 修理费
财务费用:利息
如,原材料——甲材料、乙材料
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等均称为明细分类科目。
本文详细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设置怎么做,也介绍了明细科目到底是什么意思。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应该按照本文所示进行设置。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能够给你更好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