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公司异地施工没有在当地预缴增值税,有何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已改为“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在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二千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予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体上来说,工程施工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学习,我们都知道企业各地对于工程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税率都是不同的,有些按照2%的税率,有些是按照3%的税率进行的,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都已经在上文介绍了。其他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不妨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