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税局备案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般新设企业在银行办完对公账户之后,是要到税局备案的。而且基本户和一般户都需要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这项业务在税局称为: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需要《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但是这个表不需要纳税人来填写,可以通过口述,然后由办税人员录入。
当然,到税局之前,您需要准备好资料,否则就白跑一趟了。
基本存款账户备案,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对公账户,需要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但如果纳税人签订银税协议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例如开户银行的名称变了,税务机关系统是无法自动变更的,也需要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注意是开户15日内,或是变更15日内。
如果没有及时报告,被税局找上来,就是先责令改正,然后轻则罚2000,重则罚1万。
什么是对公账户?
对公账户是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基本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本文详细介绍了对公账户税务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也介绍了什么是对公账户。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企业的对公账户在税务局备案需要的资料应该如本文所示。如果你认真阅读了本文内容之后,觉得还是不太明白,那么赶紧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