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基本户是否可以给个人转款
不能随意转。只要是对公账户,不论是个体户还是国有企业,都不能将账户里的钱没有任何理由(名义)把钱直接转到私人账户。
但是,可以在开户银行办理一个法人的储蓄卡,到银行柜台提取现金时,不给你现金了,直接打到你的个人卡里。但也不能随意打款,与提取现金的要求和手续一样。
提取现金可以用差旅费、备用金、工资等名义。备用金一次只能提取现金2万元;差旅费不限定,但要注明出差地点和人数;工资不限定,但年初要给银行一份预计工资(月、全年)的说明,加盖公章,以后每月可以提取一次工资名义的现金。上述都是你可以提取现金的理由。可以一次多个理由提现。如果一次超过5万元,提前预约即可,没有其他限定。
个体工商户一般都不用记账啊,交定额税,即按固定金额纳税,与销售额不挂钩。采用这种纳税方式,不要求做报表和记账,税务也不查账。
个体工商户如何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6]1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不少个体户对此非常关切,打电话向金税周刊热线咨询。他们想了解新旧《办法》的变化,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提出是否建账、如何建账等问题。
1.看注册资金标准。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应建简易账,达到20万元应建复式账。
2.月营业额标准达到15000元建简易账,月营业额达到40000元建复式账;
其中:从事货物生产的,月销售额达到30000应建简易账,达到60000元应建复式账;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达到40000元应建简易账,达到80000元应建复式账。
简易账与复式账建简易账与复式账注意三方面:
1. 要注意建账时限。
按新《办法》,2006年已经营业户应在2007年1月15日内建账,2007年新办业户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建账。
2. 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区别。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复式账应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其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简易账应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采用订本式。个体工商户根据注册资金和营业(销售)额,选择建复式账或简易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由于财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个体户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财会机构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设复式账的个体户纳税申报时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期限为10天,年报期限为30天。
本文就个体基本户是否可以给个人转款的介绍先到这里,其实它是可以给个人转款。个体户在经营的时候每个月也需要做账、申报纳税,但它却没有公司的账务跟税务那么复杂,相对来说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