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方申请红字发票查证未通过什么意思
经防伪税控系统查询该纳税人红字发票申请单,未通过退回原因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允许开具信息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因此,该红字发票应由购买方申请。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出红字发票信息表如何做账
对于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其做账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注意事项:
1.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信息表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销方申请红字发票查证未通过什么意思?销方申请红字发票查证未通过,需要联系实际情况,是不是对方认证抵扣了啊?如果采购方认证抵扣了,销售方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就会出现查证未通过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