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可以在开发间接费用列支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六条明确: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工程监理费、安全监督费等。
注意,这里包括了安全监督费。
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7号)文件中,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问题”补充规定: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六条停止执行。
启动费可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启动费不是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列支,应属于销售费用。
保险费可以在开发间接费用列支吗?整体上来说,通过上文资料我们知道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指的是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的费用,其中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等,但是没有包含职工的保险费用。更多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资料,有兴趣的同学都可以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