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成本法扣除
什么是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增值税成本法扣除?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扣除标准)予以公布.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文件发布)的规定,依扣除标准中所适用的农产品耗用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成本法进项抵扣咋回事?
一)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核定扣除.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二)公式如下:
1.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2. 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注意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如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成本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计算公式中使用1+扣除率的原因是:
购买单价是含税价格,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核算扣除时,要将其含税价格剥离为不含税价格后,再乘以其扣除率,这样取得的才是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与传统的农产品的内扣13%的差别就在于,原本的内扣13%是直接用含税价格内扣即可,目前正在试行的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是要将支付的价款进行增值税与价款的剥离的,这是两种计算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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