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十万位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业务流程
(一)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XX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将纳税人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拟定核定意见报科(所)长审批;
(三)科(所)长将审批意见录入系统;
(四)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打印发票领购簿信息并交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且无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票科(所)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说明:领购十万位以上(含十万位)的大面额发票或无面额限制电脑发票的核定申请,必须经管理岗审核.管理岗应对纳税人是否正常申报纳税、是否发生相应项经营项目、是否在注册地经营、税目鉴定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供票的意见.
首次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发票领购申请表2份;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仅限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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