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赠送样品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吗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样品如果单独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处理.如果随货赠送的样品,按这批货物的销售进行分摊样品的收入,就不用另外征税了.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客户赠送的"样品"是否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关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此项规定单位"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只有个人购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才会获得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实质上企业的一种促销行为,相关赠品的成本已经被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所吸收.企业免费赠送的样品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通常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就应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您企业免费赠送样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使对方不要发票,企业也应该开具发票,正常填写报表.
向客户赠送样品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工作人员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仔细认真对待,而且我们要学会随机应变,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