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发票可以用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关于开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单位和个人开票都做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1)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发票都是有发票号码的,纸质发票的号码要与开票系统里的号码一一对应连续,不能跳着开;
(2)填写项目齐全.该填的内容不能缺少;
(3) 内容真实.这个我们都知道啊,不能虚开发票嘛,金三系统问世后非常火热的话题之一;
(4)字迹清楚;
(5)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实务中应该也不会有人把几联分开打印;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这里明确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并没有说记账联也必须盖章.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发票可以用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在其他信息都有的情况下,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用,主要有以上的几种情况,我们企业可以了解一下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本网的老师在线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