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替换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与原材料核算相似,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摊销时,记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将其价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分次摊销法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提示】
(1)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2)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
1、增值税:
① 一般纳税人-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 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消费税:
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计入
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入
应缴税额-应交消费税(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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