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生退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一、采购退货,应基本按采购进货分录冲红,涉及税额的,用进项转出项目核算.也可用相反方向正数分录,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科目.
收到退款
借: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结转成本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已在当月认证抵扣.五月因材料质量问题退货,五月申报时,已经在申报表上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是不恰当的,因为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如果发生退货,需要购买方到当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税务局审批通过加盖公章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购买方用负数发票入账,负数发票不能认证,申报时做进项税转出,你们还没有收到负数发票时,不应该做进项税转出,既然已经申报转出,尽快补充负数发票.
外购货物的抵减进项税的情况分析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
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
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
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
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如今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
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
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有发生退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总体上来说,其实关于企业采购退货的处理在会计学堂网上小编老师已经说了很多了,学员在会计学堂网免费进行搜索资料就可以学习到.但是关于采购退货的进项税额转出也是需要的,同时还需要按照采购货物分录进行冲红.如果你们对于冲红还有疑问,那就来我们网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