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扣个税吗
工会费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前三项都比较明确,分别是年度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六大专项附加扣除.
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对工会费有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先扣个税,再交工会会费.我们从下面的计税基数也可以看出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工资收入"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l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就是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用于拨付的活动经费就叫工会经费;企业未成立的工会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如何缴纳?缴纳方式有哪些?
1.先缴后返:按照先交后返的原则
因目前税务总局没有文件明确表示未设立工会的企业要缴纳工会经费,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 可以参考的文件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第九条规: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
2. 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再拨付给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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