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对方给予的赠品如何入库做账

2020-11-04 08: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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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管是在采购还是在销售的时候经常都会涉及到赠品,因为大家都会用这个方式来达到促销的目的,但是赠品的话也会要做财务处理的,那采购时对方给予的赠品如何入库做账?不懂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文具体内容,小编将为大家答疑解惑.

采购时对方给予的赠品如何入库做账

当正常商品、赠品相同时,将赠品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当正常商品、赠品不同时,如果没有与赠品相同的商品采购价格,则赠品的入库成本为0.

具体会计分录为: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2、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采购时对方给予的赠品如何入库做账

购物赠品的财务处理

"购物赠品"的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包括赠品对索取发票的都应开具发票.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即在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2290元﹝2500×2500÷(2500+230)﹞、电磁炉210元﹝2500×230÷(2500+230)﹞,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元.

上述两种开票方式下,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机附送一台电磁炉增值税销项税为425元(2500×17%),进项税=2100×17%+180×17%=387.6元,应纳增值税37.4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180=220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款为55元.

客户取得的赠品电磁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采购时对方给予的赠品如何入库做账?上文给大家讲到了购入、销售、结转已销商品成本三个阶段的分录处理,购货有关的成本已在销售货物时扣除,所以应该与赠品没有关系,如果大家看完有什么不一样的意见,随时可以来网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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