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如何做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上,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作销售处理.通常,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领用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一款"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注意,这里对于外购资产视同销售并未强制一定要以购入价确认,当然也可以按照公允价确认收入.
在个人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我公司赠送给客户一件货,客户要求开增值税发票,我司已开赠送是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1·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但赠送在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如果做成:
3·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金额是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外购商品用于无偿赠送和用自产商品赠送是不同的,在账目上就会显示出来,后者会视同销售,税务上也有诸多考虑,大家可以好好看看本文,另外对视同销售不懂的同学习可以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