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确认
国税函[2016]8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此属于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已废止)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分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更强调的是货物或者服务控制权的转移,而根据控制权是一次性转移,还是渐进性转移,将收入确认分为了时点与时段确认的方式,所以一旦企业执行了新收入准则,那么收入确认时形成的差异一定要引起注意.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
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核心点就在于产品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已经转移则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未发生转移则不视同销售,但是如果企业将产品转移至海外,即使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确认,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操作方法小编在上文为你讲解了,其实我们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操作步骤我们可以参考上文,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编整理的操作就好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