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应收利息逾期未收回能否冲减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23号)规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金融企业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按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税务利息收入.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基金公司的借款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是否应该冲减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金融企业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按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税务利息收入.
上文小编讲述了贷款应收利息逾期未收回能否冲减利息收入,真的收不回来时,自然要冲减的,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处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对两种票据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还对其他的会计知识感兴趣,欢迎前往官网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