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扣除免税收入?

2021-05-05 08: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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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税款通常是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这些商户的经营规模很小,基本上不可能有健全的账务处理系统,所以只能按照成本费用来核定征收.那么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扣除免税收入?小编整理本文供大家参考.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扣除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专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文献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扣除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包括哪些?

"成本费用":包括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对"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扣除免税收入"等相关问题的解答,按照相关政策是可以扣除的,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理解为本来需要征税但因为优惠政策免掉了,而不征税收入是本来就不需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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