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用什么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对此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专票丢失进项税抵扣怎么处理?
按照《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8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无需提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具体抵扣时的要求如下:
1、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只丢失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只丢失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正常抵扣)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用什么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其实不少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如何来抵扣进项税呢?这点小编老师已经在上文资料中有所提及的,看完后还有其他会计问题,都是可以来这里进行搜索或者直接找老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