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逾期未认证如何解决
方式一:合规方式
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行成思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从总局授权至省局.
里面可以靠的原因有: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交资料:
应报送如下资料:(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方式二,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网上有人实验成功,具体没有操作过,不知道是否系统已封该路径)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已经将过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放宽,没有之前那么严格了.
操作
除了客观原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外,如果销售方愿意配合开具红字发票的,还是可行的,由开票方开具.
风险:
开票方行政处罚,购买方面临进项税不得扣除,其他处罚.
应对:
会通过大数据筛查,超过360天,红字后开具一样的发票的情况,就可锁定了.那么开票的时候,要把备注栏进行修改,与之前发票不一致,开票备注等信息进行修改.
重要提示:如果可以,这样做,有风险,不合规.
方式三,再开一张发票
受票方强势的话,可能就会有这种无理要求,但是如果开票方这样处理了,有虚开发票的问题.
未认证发票丢失怎么办?
答: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分为3种情况处理:
1、丢失发票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逾期未认证如何解决上文就介绍到这,这个有几个步骤,首先是客观原因可以申请逾期认证抵扣的,其次就是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者是在开一张发票,每一个处理方式都是需要会计去衡量利弊的,更多财税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