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贴息等业务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该笔业务属于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最晚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向该机构索取增值税发票,然后调整账务处理,附件为承兑汇票复印件,业务回单复印件,贴现利息费发票.
汇票承兑贴息期限
1.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在业务实践中,汇票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汇票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两个部分:
(1)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在此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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