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退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由于该《通知》同时规定,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对保税区海关在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可能造成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超过退税申报期而无法退(免)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作出解释性规定,对符合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
因此,上述公司可凭最近一份出口备案清单向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错过了退税申报的最后时限怎么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2012】24号)公告要求,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即2018年出口的货物,最晚应在2019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得再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但是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免税申报时限为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因此,如果错过了退税申报的最后时限,可以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免税申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注意,如果5月份的免税申报也错过了,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了.因此,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申报.
错过退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退税,是可以申请办理退税的,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不是很熟悉的朋友可以多操作几遍,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尝试拨打地区地税热线,或到地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