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附加税费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涉及附加税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并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只不过是将退税环节前移,把"征、退两条线"变为"征与免、抵、退税"合一的坐支法,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可依经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9%,2007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收到价税合计351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USD50万,前期出口货物本期收齐出口单证销售额和本期出口单证齐全销售额合计USD40万,外汇人民币牌价为7.3.当期免抵税额为164800元,如果企业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4800×7%=11536(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164800×3%=4944(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48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1153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94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文讲述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附加税费的核算,计税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我们操作的时候一定要符合以上的要求就是可以的,如果你在实际操作时实在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上文整理的资料,看完本文介绍你知道了吗?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