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自产药品后的分录应该如何写?
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无需转出.
捐赠产成品的会计分录:
1.一种是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分录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收到赠送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企业单纯收到厂家赠送的商品,则是这样做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企业买的产品,然后额外附赠的商品,则是这样的: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乙产品
而如果是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捐赠自产药品后的分录应该如何写?"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企业捐赠资产药品,也是需要视同销售行为的,所以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上述信息来写.除此之外,小编还整理了收到赠送商品的会计分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