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1.收入的分类
(1)收入不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取得政府补助利得、投资收益--利得(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等收取的票款。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销售商品代垫的运杂费应作为企业的应收账款反映。
2.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的,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注意】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购买方尚未提货时,确认收入,存货不再属于销售方,属于购买方,销售方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销售方已经发货,不确认收入,存货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属于销售方存货,不属于购买方存货。
3.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也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计算)
(2)现金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折让发生时一般应直接冲减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