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说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准确核算反映行政成本,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一)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目前,我国会计核算的基础有两种: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由于大多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进行成本和盈亏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事项也不十分明确,所以行政单位全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当前的事业单位当中,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
(二)事业单位性质是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乎行政和企业之间,双重性质和多元的职能决定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其核算基础不应简单地予以归并。
(三)事业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虽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多数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但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却是两种基础同时存在的,比如,在临近年终的时候,由于财政很难将应该年前拨付的款项在决算前及时拨付到位,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事业单位次年一月份收到的资金就应该把收入记到次年的进账上,但实际情况是,财政以拨列支,要求单位将年底拨出次、年初到位的资金也作为当年的财政拨款予以反映,所以单位只能在得到财政电话通知的时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出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财政补助收入,待收到财政拨款回单的时候再记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在填报决算报表时,不仅财政补助收入要使用权责发生制,对事业支出的反映亦然,财政临近年底前拨付的款项,收款单位不可能在没有收到资金之前就做出支出,但同时为了不使年底结余转事业基金的数额过大,单位在决算报表中往往要同时做支出反映,而这部分支出的反映完全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要求的。
从以上情况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准确核算反映行政成本这句话是正确的。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