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但这些金融资产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投资中的“回收站”。如果企业的某项投资无法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核算的,一般情况下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上市)公司0.3%的股份。因乙公司的股份比较集中,甲公司未能在乙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下列关于甲公司就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B.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C.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D.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答案】CD
【解析】甲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0.3%的股份对于乙公司而言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能够可靠取得其公允价值,所以甲公司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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