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简化证书办理流程,保证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和及时性,现就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以各区县财政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
市会考办每年在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打印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局领取。区县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区县财政局指定地点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领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补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会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会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1月、7月中旬集中向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国家人社部,人社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会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同时,领取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会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领取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由发证机构留存。
(二)市会考办须将当年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纸质件和光盘)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办理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学堂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