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社保的征缴

2017-08-16 09: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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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小编对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做了整理,备考的考生请看下文。

第二章

【考点4】社保的征缴

【难度】一般

【考频】一般

(一)社保登记(2017年调整)——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1.五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登记

新成立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保登记。

未纳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3.变更和注销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注意】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4.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

【注意】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例题·多选题】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其中五证包括( )。

A.工商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

C.社保登记证

D.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答案】ABC

解析】:五证合一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例题·多选题】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企业,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事务有( )。

A.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B.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C.企业社会保险注销

D.为本单位新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案】CD

解析】:选项A: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相当于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无需单独办理。选项B:企业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其他信息同步变更完成,无需单独办理。

(二)缴费

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并按月告知本人

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

A.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B.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C.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钾、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答案】ABCD

解析】:以上表述均正确。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B.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C.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应当按季度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答案】ABC

解析】: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选项D错误

查看2018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进行更多练习,希望大家认真备考,巩固基础,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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