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票据的基础知识

2017-08-29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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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票据的基础知识

票据的基础知识(★★★)

【高频考点】: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二)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与票据行为

1.票据权利包括2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2.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3.票据行为包括4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三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了解)

1.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四)票据的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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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的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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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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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2.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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