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终止经营清算所得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转入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假如某小微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注销程序,那么在清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年度中问企业终止经营,应怎样核算、申报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当年度发生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注销,从年初到清算结束不能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计算,而应分为两个纳税年度分别计算,即从年初到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即正常经营期)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从清算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止(即清算期)为另一个独立纳税年度.
正常经营期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纳税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清算结束后,企业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处理,无需汇算清缴.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多少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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