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一般员工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
赔付标准:
(一)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二)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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