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站调拨的防治流感疫苗要纳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 % 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你站调拨的防治流感疫苗不属于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而属于生物制品和药械范围,因此,按规定应该依销售额按4%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同时由于你站取得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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