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经营收入是否免税?
免税范围(一)"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法规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凡收费标准超过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法规标准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本条第一款所称单位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免税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向同级财政、地方税务局提供本地区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由财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营业税.
免税期限营业税免税期限为3年,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
国税发〔2001〕37号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净资产是怎么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简言之,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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