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19-06-14 17:10 来源:网友分享
8351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详细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一一为大家整理清楚,请阅读全文.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仅需按期支付租金.(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自身资产,不列入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好了,对于以上小编解答的"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内容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意见,不妨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在线为你们解答!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为什么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出租人租赁仍然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呢

    新的租赁准则里面,只是那个出租人还要这个样子区分承租人,他只区分那个租赁和那个低值短期租赁。

  • 请问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和经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呀~

    您好,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

  • 关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你好!租赁是出租人在约定期间将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转给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为其使用代价的合同或协议。由于租赁具有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其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 我国按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了满足临时需要,并没有购置目的;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帐价值与负债的的入帐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帐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一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一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一次性手续费。 ③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佣金、调查费等,要求作为费用列支或由租赁期内收益负担。 综上可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允诺的支付期间义务一般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为表明企业不依赖自有资产而依赖租赁资产的程度,对于租金支出,有时应在报表中予以说明。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帐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赁资产应列示应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细项目,仅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规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说明情况

  • 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一样吗?

    他就是属于服务的 和普通服务行业的一样 你可以看下学堂实操 有一个不动产租赁的

  •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出租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承租方没有经营租赁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