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仅需按期支付租金.(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自身资产,不列入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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