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同款预留质保金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质保金应当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发生纳税义务,先开发票的,开发票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所以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时,没有必须开票的强制性规定.
对销售方,质保金的部分如果不开发票,则可以在合同约定付款时再开票并交增值税
质保金怎么做账?
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 已乙方预留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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