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后库存商品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因此,企业注销时将库存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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