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的所得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有两个标准:
1、必须为全体员工支付,才能税前扣除;只为部分员工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2、支付总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才能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根据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企业会计准则第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上文介绍了两个内容,一是必须为全员支付才行,其次是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关于企业年金的概念,上文也有详细的介绍,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