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公司间转移固定资产涉及到税吗?
增值税纳税主体是独立核算纳税人,贵公司与新公司为两个独立纳税人,机器转移到新公司应按销售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几个文件的规定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及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后有所得的要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置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根据《财税2013年37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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