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2、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销售地下管道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3号)第一条的规定,销售地下管道业务,属于构筑物的销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因此,销售地下管道业务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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